- [海事海商]海运纠纷律师讲解托运人如何履行托运危险品的通知义务?2021年11月19日 14:47
- 关于托运人如何履行托运危险品的通知义务,我国《海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托运人对其托运的危险货物,应依照有关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妥善包装,作出危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其正式的名称和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预防危害措施书面通知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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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文章]简述船舶挂靠人的法律救济途径2021年08月11日 15:18
- 在航运实务和海事司法实践当中,船舶挂靠的现象屡见不鲜。船舶挂靠是指没有运营资质的个体运输船舶的实际所有人,为了进入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市场,规避国家有关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的管理规定,将船舶所有权登记在具有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的船舶运输企业名下,向该运输企业交纳管理费,并以该运输企业的名义从事国内水路货物运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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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海商]海事诉讼时效在什么情况下会中断?2021年07月20日 14:56
- 我国《海商法》中设立专门章节来规定海事诉讼时效,其中对于诉讼时效的中断问题有着专门性的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对此,我国《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时效因请求人提起诉讼、提交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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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瞿国忠律师2020年11月24日 14:12
- 瞿国忠律师
联系电话:15071265938
武汉大学法学院 国际法学专业(海商法方向)
上海海事大学商船学院 轮机管理专业
瞿国忠律师是华中地区专业海事海商物流律师团队成员。该团队现服务于本地区多家著名散杂货、集装箱、油轮化学品企业物流相关方,在处理运费纠纷、货损货差纠纷、无单放货纠纷、目的港无人提货纠纷、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违约纠纷、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海上保险纠纷、船员劳务派遣纠纷等方面有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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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海]于杰律师2020年10月28日 16:17
- 于杰律师
13906314660
山东星望律师事务所主任,威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威海律师协会理事,山东大学法律硕士实务导师,威海市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擅长领域:海商法、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货运代理合同纠纷、经济贸易、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公司诉讼、不动产投资、企业投融资、道理交通事故侵权、金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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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海商]杨峰律师2019年03月27日 20:03
- 教育背景
上海海事大学 海商法学士
上海海事大学 民法硕士
业务领域:海事海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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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海商]孙达仁律师2019年03月27日 19:46
- 教育背景
黑龙江大学 法学学士
英国利兹大学 国际商法硕士
英国南安普敦大学 海商法助理研究员
业务领域:海事海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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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法速递]瀛尊浅谈海事赔偿责任限制2018年12月22日 14:18
-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信从事海上运输的企业都十分关注,现在瀛尊就跟大家分析一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让大家更加了解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限制性债权是指海事赔偿责任主体根据海商法有关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可以限制其赔偿责任的海事赔偿请求。 有下列情形的,责任人均可以依法限制责任:1、在船上发生的或者与船舶营运、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的灭失、损坏。 2、海上货物运输因迟延交付或者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因迟延到达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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