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翟东卫、颜业祺,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于海事海商、陆路运输、航空运输、供应链案件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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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航空运输保险业务中,各方当事人往往会投保各类险种以达到风险转移和弥补损失的目的。那么投保人向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是否就意味着风险完全转嫁给了保险公司呢?要视情况而定。
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中会约定诸如:
1、针对免赔设计的免赔率;
2、保险的最高限额;
3、除外责任等。当保险公司对此不进行承保或者不完全赔偿时,被保险人只能通过向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者进行索赔。
举例说明,甲航空公司为自己公司旗下的民用航空器投保了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险,最高保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免赔率为1.5%。在一次从大连运往拉萨的运输过程中,因负责地面运输的乙公司处置不当,导致部分货物损失,损失额度为600万元人民币。甲航空公司在向货主赔偿损失后向丙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嗣后,丙保险公司向乙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而甲航空公司也向乙公司主张赔偿。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法的司法解释三,将两案合并审理。乙公司辩称,甲航空公司已经接受了保险公司的赔偿就不得再向被告主张权利。
我们团队经分析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有两层含义:第一,保险公司自赔偿被保险人损失后,取得代位求偿权,保险公司可以向乙公司请求赔偿,但仅以赔偿的数额为限;第二,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未与赔偿的数额仍可以由被保险人向侵权的第三者主张赔偿。由此可见,保险公司的最高保额为500万元,免赔率为1.5%,也就是说,甲航空公司可以获得的赔偿为492.5万元,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为600万元,剩余107.5万元,被保险人可以向侵权的第三者索取赔偿。而保险公司仅就赔偿的492.5万元行使代位求偿权。
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是由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翟东卫律师发起创建。该团队自2007年起专注于处理海事海商、航空运输、跨境电商物流、供应链案件,至今已有18年历史。该团队目前是24家物流协会的法律顾问,500余家物流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团队业务遍及美国、欧洲、东南亚、香港等国家及地区,有着雄厚的法律实力及物流行业经验。
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在深圳市福田区、广州市天河区,上海闵行区均有办公场所。深圳、广州,上海三家律所共300余人,其中物流律师团队46人。该团队现有留学生9名,英语专业八级的律师数名,可以以英文、法文为工作语言,为国内外物流企业提供专业、全面、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015年,翟东卫律师接受新华网的专访,被新华网称为“深圳物流行业的法律卫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