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颜业祺律师、施煜娜律师代理的(2022)粤72民初446号深圳琪悦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加煜科技有限公司的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经最高人民法院精心评选,荣获全国法院2023年优秀案例
[ 查看详情 」2023年12月18日香港物流商会18周年晚宴暨第七届理事会就职典礼于香港海关总部大楼高级长官会所盛大举行,钟鸿兴连任主席,黄鹏、冯祖期出任常务副主席,郑怀伟出任副主席,陈立贤出任秘书长。 * *执行理事团队合影 第七届香港物流商会钟鸿兴主席在致辞中说到,香港物流商会于2005年成立至今已18周年,我们努力为会员创造新价值,我们的宗旨是促进香港、内地以及国际物流行业间之商务联系,拓展市场网络商机。另外,积极参与政府公共事务,反映物流业事宜以及维护业界应有权益,创造一个与政府沟
[ 查看详情 」物流纠纷在现在的生活中也经常遇到,那么物流诉讼管辖权是怎么规定呢?现在就由瀛尊小编跟未大家讲解一下吧。 一、在作业过程中发生法律物流纠纷时,以下法院可能有管辖权: (1)普通法院。在作业过程中,纠纷发生的原因不在海运、铁路运输期间产生,一般由普通法院管辖; (2)海事法院。如果作业过程中货损或货物灭失发生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则根据《海事诉讼程序法》应由海事法院管辖。
[ 查看详情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信从事海上运输的企业都十分关注,现在瀛尊就跟大家分析一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让大家更加了解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限制性债权是指海事赔偿责任主体根据海商法有关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可以限制其赔偿责任的海事赔偿请求。 有下列情形的,责任人均可以依法限制责任:1、在船上发生的或者与船舶营运、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的灭失、损坏。 2、海上货物运输因迟延交付或者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因迟延到达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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