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栏目]航空运输纠纷在航空运输合同纠纷中电子数据如何举证2024年04月29日 14:28
- 电子数据证据既然能够作为证据使用,身处航空运输纠纷当事人的托运人、承运人和收货人应当如何提交电子数据证据呢?法院又会如何认定其证据的真实性从而采纳该项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提供视听资料的当事人应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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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栏目]国际物流律师讲解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中责任限额的计算标准2024年04月19日 11:04
- 【该文章是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原创作品,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于航空运输案件已有 17年,目前是23家物流协会的法律顾问,460余家物流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团队公众号:【珠三角物流律师】,专业处理国际物流纠纷,团队官网:https://www.wuliulvshi.com】 起源于1929年《华沙公约》的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制度,一直以来都是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承担过失性航空运输责任的利好制度。而对于其中的“责任限额的标准”(即确认每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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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栏目]物流律师讲解:如何理解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对空运单作为“初步证据”的规定2024年04月15日 18:15
- 【该文章是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原创作品,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于航空运输案件已有 17年,目前是23家物流协会的法律顾问,460余家物流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团队公众号:珠三角物流律师,专业处理国际物流纠纷,团队官网:https://www.wuliulvshi.com】 航空货运单,由空运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运单据。它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也是托运人同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 航空货运单包括两种:航空公司货运单(Airline Air Waybill)印有出票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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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栏目]民用航空器优先权是否因转让而消灭2024年04月09日 14:21
- 航空器优先权是重要的法定担保物权,是航空器救援人和保管维护人优先主张权利的依据和重要保障。在航空运输业中,民用航空器的转让是常见现象,民用航空器转让后,航空器的优先权是否一并转移?还是随着航空器的转让而消灭? 在这里我们还是用海上运输业的船舶作为对比,依据《海商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船舶优先权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而消灭。但是,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不行使的除外。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船舶优先权,除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外,因下列原因之一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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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文章]民用航空器使用权可否作价出资设立公司-航空运输律师2023年11月28日 14:28
- 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民用航空器的使用权是不可以评估作价的,与之相似的有房屋使用权、机动车使用权、劳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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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文章]如何理解民用航空器的活扣与死扣2023年11月15日 14:25
- 民用航空器是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外的航空器,民用航空器包括通用航空器、商业航空器,目前司法实践中,民用航空器的保全和处置也日益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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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文章]航空货运单是否可以背书转让?2023年10月31日 14:13
- 航空货运与海上货运有相似之处,多为国际运输,兼具国内运输。其运输凭证亦有相似之处,航空货运中运输凭证称为航空货运单,海上运输中则为提单。在海上运输中,提单不单单有运输凭证的作用,并且其本身就是物权凭证,在司法实践当中,例如针对无正本提单放货行为提起的诉讼可以视为侵权诉讼。相比较之下,航空货运单就要“逊色”许多,航空货运单在当前环境下,还不具有物权凭证性质。在航空货运领域中,航空货运单是否可以像提单一样背书转让?是否在将来的某一时期之后也可以作为物权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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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流纠纷]历时三年多,标的额45万美元的涉外案件最终胜诉!2023年10月19日 15:53
- 原告与被告一系运输合同关系,双方自2012年起即建立长期交易关系,被告一委托原告处理货物的国际航空运输事宜。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被告一通过电子邮件向原告下达委托指令,沟通货运信息、核对账目及沟通付款信息等。自2018年起,被告一称因资金问题逾期支付原告运费。2018年底,原告与被告一通过邮件对账确认,截至对账当日被告一尚欠原告453067.33美元,并制定还款计划。但被告一出具付款计划后并未按照付款计划履行,截至原告起诉之日,被告一尚欠原告运费453067.33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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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流纠纷]国际航空运输纠纷:国际航空货运的清关义务2023年09月08日 16:29
- 在当前航空货运贸易中,各大航空运输公司和航空运输代理公司都会有代理清关的增值服务,这也是导致很多人以为是由承运人负责清关。但其实不然,航空运输公司和航空运输代理公司应当在得知合同约定的贸易术语后,明确提供报关文件的义务方在与其取得配合后顺利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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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海商]海事海商律师: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海事请求2023年08月24日 16:51
- 船舶优先权所担保的海事请求主体需要在法院公告的权利期限届满之内进行登记,当船舶被扣押并将导致拍卖之时,法院会依法发布公告,所有对该船享有权利的人会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内向法院提出申请并进行登记。否则,法院便不再受理并视为是海事请求权人放弃在本次拍卖船舶价款中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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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海商]海事海商律师简述:提单背面条款效力的认定/深圳海事海商律师2023年07月26日 14:55
- 根据海商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提单系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经过协商的提单背面条款亦是承运人与托运人确定运输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相关依据。国际航运界,诸如B公司等大型班轮公司均有经过严格审核的制式提单背面条款,并公布于班轮公司的官网。该类提单背面条款一般包括对运输合同所涉主体的界定、首要条款、承运人免责条款等相关内容。对于提单合法流转后提单背面条款的效力问题,目前我国司法实践认识趋于一致,即后手提单受让人因未参与提单背面条款协商过程,该条款对后手善意受让人不生效力。诉诸于本案,A公司系以收货人身份自托运人天农保加利亚公司处受让该提单。虽然根据海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A公司与B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提单的规定予以确定。但如前所述,因A公司未参与涉案提单背面条款的协商过程,该背面条款对A公司不产生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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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文章]航空运输系列一:航空货运资质是否影响合同效力、航空运输纠纷2023年07月18日 14:38
- 从司法实践角度来讲,航空运输资质与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质不同,前者是作为航空运输实际承运人的资质,后者是从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的资质。我国法律对航空运输销售代理的资质仅是管理性规定,其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虽然如此,仍建议从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的企业在取得资质后从事该项业务,以避免行政处罚和合同纠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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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海商]如何判断和认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当事人?2022年02月10日 14:39
-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以国内国际相融合、线上线下相融合、商务法务相融合,为您的案件免费诊断并提供海事海商纠纷、航空运输诉讼、陆路运输纠纷解决方案,还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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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海商]如何判断和认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当事人?2022年02月10日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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