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栏目]海上保险合同纠纷律师.被保险人怠于行使权利是否会影响其获得相应的保险赔偿金?2024年05月11日 16:23
- 在海上保险合同纠纷中,当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有义务实施相应的救助措施,并及时的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换言之,一旦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除应立即通知保险人之外,还应该采取必要的合理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如果被保险人违反了此项义务,因此造成了扩大化的损失,保险人便因此不负相应的赔偿责任,对此即是被保险人怠于行使权利所产生的相应影响。 在实践案例中,宏基燃料公司因在关联诉讼中怠于行使权利不得向保险人太保财险公司广州分公司主张全部保险赔偿金船舶保险合同纠纷案【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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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海商]违反海上保险中的告知义务是否会导致合同无效?2023年09月13日 14:48
- 在之前我们介绍的海上保险中的告知义务时,我们指出: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保险费,也可以不解除合同而要求被保险人相应加付保费。据此,可能很多实务人士认为,在我国《海商法》和《保险法》的规定下,违反海上保险中的告知义务并不会使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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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海商]海事海商律师简述: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专题2023年06月20日 15:13
- 提货不着虽然本案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一种风险,但并非所有的提货不着都应当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的风险,一般是指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外来原因造成的风险,既包括自然因素造成的风险,也包括人为因素造成的风险。但是,凡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所指的风险,都应当具备不可预见性和责任人不确定性的特征。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等利用接触、控制保险货物的便利,故意毁损、丢弃或无单放行以至提货不着,是确定的责任人不正确履行职责而发生的可以预见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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