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事海商]海事海商律师简述:提单背面条款效力的认定/深圳海事海商律师2023年07月26日 14:55
- 根据海商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提单系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经过协商的提单背面条款亦是承运人与托运人确定运输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相关依据。国际航运界,诸如B公司等大型班轮公司均有经过严格审核的制式提单背面条款,并公布于班轮公司的官网。该类提单背面条款一般包括对运输合同所涉主体的界定、首要条款、承运人免责条款等相关内容。对于提单合法流转后提单背面条款的效力问题,目前我国司法实践认识趋于一致,即后手提单受让人因未参与提单背面条款协商过程,该条款对后手善意受让人不生效力。诉诸于本案,A公司系以收货人身份自托运人天农保加利亚公司处受让该提单。虽然根据海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A公司与B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提单的规定予以确定。但如前所述,因A公司未参与涉案提单背面条款的协商过程,该背面条款对A公司不产生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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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文章]航空运输系列一:航空货运资质是否影响合同效力、航空运输纠纷2023年07月18日 14:38
- 从司法实践角度来讲,航空运输资质与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质不同,前者是作为航空运输实际承运人的资质,后者是从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的资质。我国法律对航空运输销售代理的资质仅是管理性规定,其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虽然如此,仍建议从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的企业在取得资质后从事该项业务,以避免行政处罚和合同纠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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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海商]海事海商律师简述: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专题2023年06月20日 15:13
- 提货不着虽然本案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一种风险,但并非所有的提货不着都应当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的风险,一般是指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外来原因造成的风险,既包括自然因素造成的风险,也包括人为因素造成的风险。但是,凡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所指的风险,都应当具备不可预见性和责任人不确定性的特征。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等利用接触、控制保险货物的便利,故意毁损、丢弃或无单放行以至提货不着,是确定的责任人不正确履行职责而发生的可以预见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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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海商]海运纠纷律师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可否要求变更合同2022年11月16日 15:37
- 一、适用法律: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两位主要当事人是托运人和承运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同时适用《海商法》和《合同法》,上述两部法律在同一法律位阶,系特殊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海商法》未予调整的部分应当适用《合同法》。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本质上是一种运输合同,是《合同法》中规定的一种有名合同,在《合同法》第十七章中规定了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权利与义务。 在《合同法》第三百零八条中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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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流纠纷]「运输纠纷案例」代表被告,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起诉。海事海商律师2022年08月16日 15:19
- 原告委托被告方代为办理货物在尼日利亚的清关事宜,但是因遭遇尼日利亚税收政策调整、疫情阻隔、码头及堆场货物积压过多、关税减免申请以及超期费减免申请耗时过长等原因,导致原告委托的10个货柜均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延迟。据原告起诉状上所载,其中6个货柜延迟 28天,4个货柜延迟168天,以致于双方就此事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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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海商]申请实现船舶抵押权的案件,船舶所在地海事法院是否有管辖权?海事海商律师2022年06月22日 15:55
- 对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解读不应该把基层人民法院完全等同于区、县一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虽然为中级人民法院,但是对于海事海商案件来说它的审级是第一审,也可以认为是基层人民法院。对于这细节的差别,应该提请实务人士注意。因此,申请实现船舶抵押权的案件,船舶所在地的海事法院享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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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流纠纷]客户一审败诉,二审委托翟东卫律师团队,最终法院成功改判2022年05月19日 15:49
- 客户一审委托其他律师败诉,客户不服一审判决,自己向本院提起上诉,但未在指定期限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本院依法作出(2019)粤03民终 1**1*号民事裁定,裁定本案我方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后面从朋友口中了解到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面对面了解我们团队专业实力后,决定委托了我们律师,接到案件后我们律师第一时间分析了整个案情情况并申请再审,整理了更细化的证据材料和找到案件关键点,进行打这场官司。最终法院改判,支持我方公司的大部分诉讼请求!(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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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流纠纷]代理人离职后仍然就欠款问题签字的行为是否有效?物流律师2022年05月16日 14:57
- 这其中就涉及到签字人在签字当时是否具备相应的身份,如果关于这一点问题代理一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那么必然会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如果代理一方能够明确的证明当时代理人是没有权限的,那么就要审查这次代理行为中是否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原告是否有充分的依据来相信被告仍然是有权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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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流纠纷]货运代理合同纠纷,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代理原告 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求!2022年04月25日 14:58
- 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是由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翟东卫律师发起创建,自 2007年起专注于海事海商、陆路运输、航空货代、供应链案件已有 15年,现由30多名专业 物流律师及相关辅助人员组成。
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中,有留学生10名,可以以中文、英文、法文为工作语言,能够熟练 书写中文、英文、法文合同,完全能够以英文、法文参与商务谈判。
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作为物流企业的一站式法律服务供应商,目前是23家物流协会的法律顾问,402余家物流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团队业务遍及美国、英国、印度、东南亚、香 港等国家及地区,有着雄厚的法律实力及行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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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海商]如何判断和认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当事人?2022年02月10日 14:39
-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以国内国际相融合、线上线下相融合、商务法务相融合,为您的案件免费诊断并提供海事海商纠纷、航空运输诉讼、陆路运输纠纷解决方案,还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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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海商]如何判断和认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当事人?2022年02月10日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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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海商]如何区分海运承运人驾驶船舶与管理船舶中的过失?2021年12月29日 14:45
- 因为对于作为实际承运人的船公司来讲,货代企业很多情况下都是托运人,而一旦货物在船公司的责任区间内发生货损或货差,船公司欲以前述免责事由进行抗辩,那么我们就需要初步判断理由是否成立,进而决定在商业索赔谈判中的强势程度或索赔底线,所以货代企业对于前述概念的初步理解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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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流纠纷]商业保理合同纠纷如何确定案件管辖法院?2021年12月21日 17:06
- 虽然商业保理以基础交易合同为基础,但商业保理属于特殊的金融业务形式,涵盖的债权转让和保理融资具有紧密的关联性和必要性。保理商共同起诉债权人、债务人的,若案涉保理业务属于公开有追索权保理,则可以合并审理,依据保理合同确定管辖;若案涉保理业务属于他类保理,保理商起诉债权人依据的是保理合同,起诉债务人依据的是基础合同,分别属于不同的诉讼,应当分别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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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海商]海上货运代理实践中代理人的是否有货物留置权?2021年12月20日 15:31
- 海上货物代理合同中,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形成代理合同,其中支付代理费自然是委托人基于合同项下最主要的义务,也是代理人最为关切的义务。实践中,委托人拖欠代理费的事件时常发生,货运代理人如何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保障代理费的获取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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