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翟东卫、颜业祺、物流律师,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于海事海商、陆路运输、航空运输、供应链案件18年。 团队公众号:《珠三角物流律师》 航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人代理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利。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造成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赔偿的权利。保险人的代位追偿金额以其保险赔款金额为限,如从第三人处获得的金额超过其赔偿额,应当偿还给被保险人。航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取得时间应自其向被保
[ 查看详情 」原创:翟东卫、颜业祺、物流律师,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于海事海商、陆路运输、航空运输、供应链案件18年。 团队公众号:《珠三角物流律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即诉讼时效一旦经过,当事人不会丧失请求权,但丧失了胜诉权,超过诉讼时效有可能带来败诉的风险。换言之,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持续到一定期间而致使其请求权丧失胜诉权的法律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8条到199条对诉讼时效期间进
[ 查看详情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以国内国际相融合、线上线下相融合、商务法务相融合,为您的案件免费诊断并提供海事海商纠纷、航空运输诉讼、陆路运输纠纷解决方案,还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等。
[ 查看详情 」,强制保险又称为法定保险,是由法律规定必须参加的保险。商业保险一般都实行自愿原则,但是对少数危强制保险范围较广,影响人民利益较大的保险标的,则应实行强制保险。一是为了保证飞机旅客在受到人身损害的时候能够有赔偿,二是为了航司自身的风险把控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之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而飞机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是我国1951年中央财经委员会发布的《飞机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故在我国领域内该强制保险不违反自愿性原则。
[ 查看详情 」“时效因请求人提起诉讼、提交仲裁或者被请求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但是,请求人撤回起诉、撤回仲裁或者起诉裁定被驳回的,时效不中断”。
[ 查看详情 」物流律师总结无论是缔约承运人还是实际承运人,都可以作为适格的被告,故对二者的区分解决了了以往无法将实际承运人列为被告、各承运人之间相互之间扯皮推诿的问题。
[ 查看详情 」原创:翟东卫、颜业祺、国际物流纠纷律师,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于海事海商、陆路运输、航空运输、供应链案件18年。 团队公众号:《珠三角物流律师》 航空货物运输是利润偏少而风险偏高的行业。为了保护行业的运营与发展,法律对运输企业承担的赔偿责任限额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使运输企业承担的风险具有可预测性。但同时,无论是国内航空运输还是国际航空运输,托运人仍然可以通过保价声明突破责任限制,维护自身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托运人在交运货物
[ 查看详情 」原创:翟东卫、颜业祺、国际物流纠纷律师,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于海事海商、陆路运输、航空运输、供应链案件18年。团队公众号:《珠三角物流律师》 不同于强调机动性、作战功能的军用飞机,对用于载客、运货的民用飞机来说,安全才是最重要的因素。一旦发生空难事故,将意味着严重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为了维护和保障公众安全利益,使民众安心享受航空运输带来的快捷便利,民用航空器本身的安全性成为了关键。作为民用航空器最低的安全安全标准,适航性又称适航,是指航空器在预期的服役使用环境中和使用限
[ 查看详情 」原创:翟东卫、颜业祺、国际物流纠纷律师,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于海事海商、陆路运输、航空运输、供应链案件18年。 团队公众号:《珠三角物流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航空货运单作为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订立、运输条件确认、承运人接受货物的初步证据,其载明的关于货物的重量、尺寸、包装以及包装件数的说明,具有初步证据的效力。由此可以推断,一旦航空货运单上注明了航班、路线、机型、承运人、运输工具等运输计划,那么该运输计划便构成了合同的有效组成部
[ 查看详情 」海事海商律师、海事海商律师服务、深圳海事海商律师、广州海事海商律师、物流律师、物流纠纷律师、广州物流纠纷律师 航空运输纠纷律师、航空运输合同纠纷、空运纠纷律师、国际物流律师、
[ 查看详情 」承运人从事航空运输的根本目的在于获取运费。在承运人按照约定履行运输义务时,航空托运人也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空运运费、声明价值附加费以及其他相关的费用。通常情况下,交费方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运费预付,另一种是运费到付。 在运费预付的情形下,托运人在货物始发地将预期的航空运费、声明价值附加费以及其他费用支付给发行航空货运单的航空公司。如果在运输途中发生了意外事件,致使有关运输费用增加时,托运人有义务补充支付这部分费用。 如果是运费到付,承运人收取的航空运费、声明价值附加费以及其他费用
[ 查看详情 」物流律师团队指出,虽国际公约规定电子扫描件等同于航空货运单原件效力,但国内司法实践中复印件作为有效证据仍存阻碍。承运人应谨慎保存原件及证据,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物流法律,拥有丰富经验和国际合作。
[ 查看详情 」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物流法律18年,解释承运人概念及缔约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关系,并介绍团队实力及国际合作关系,被新华网称为“深圳物流行业的法律卫士”。
[ 查看详情 」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物流法律18年,解析托运人处置权及承运人应对。托运人指示无法执行时,承运人应通知托运人。团队介绍律师实力及行业经验,擅长多国语言合同及谈判。
[ 查看详情 」原创:翟东卫、颜业祺、海事海商律师,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于海事海商案件、陆路运输案件、航空运输案件、供应链案件18年。 团队公众号:《珠三角物流律师》 团队官网:https://www.wuliulvshi.com 代位求偿权又称为保险代位权,是指依照《保险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
[ 查看详情 」DPU贸易术语指卖方在目的地卸货后交货,适用于各种贸易运输。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物流法律17年,业务遍及多国,有丰富法律实力和行业经验,能以中英法文参与商务谈判,被新华网称为“深圳物流行业的法律卫士”。
[ 查看详情 」原创:翟东卫、颜业祺、国际物流纠纷律师,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于海事海商、陆路运输、航空运输、供应链案件17年。 团队公众号:《珠三角物流律师》 在实际航空运输业务中,由于航空运输方式的便捷性和全球性,托运人可以选择一笔货物或是多笔货物在各个目的地之间运输。《蒙特利尔公约》称之为“连续运输”。 在连续运输的过程当中,托运人可以选择由同一承运人运输,也可以选择多个承运人运输。这就有可能出现托运货物在运至最终目的地发生货损,或是迟延履行的情况(
[ 查看详情 」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物流法律17年,介绍DAP贸易术语下买卖双方义务及相关案例。翟东卫律师为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团队业务遍及多国,有丰富物流法律经验和国际合作。
[ 查看详情 」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物流法律17年,介绍要约与承诺的法律定义及案例。团队业务广泛,有留学生可用多语言服务,被称为“深圳物流行业的法律卫士”。
[ 查看详情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提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可借鉴“限制起诉条款”,合理限制诉讼时间,需明确排除胁迫欺诈。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物流法律17年,有丰富国际经验和法律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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