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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海商律师简述:FOB贸易术语下收货人承担的分析

返回列表 来源:瀛尊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布日期:2023-08-07 14:27:25【

一、基本案情:

A公司与国外买方订立销售玻璃制品的国际贸易合同,采用FOB贸易术语。2012年2月22日、23日,买方的货运代理人T公司与A公司联系出运事宜,在T公司推荐B公司作为承运人后,A公司确定由B公司出运涉案货物。2012年3月6日,A公司以电子邮件形式向B公司发出订舱单,写明A公司需出运9个40英尺集装箱HONEYALL玻璃器具,托运人为A公司的英文名称,收货人为G公司,通知人T公司,从南京港运至比雷埃夫斯港,并要求B公司安排最近船期,海运费到付,提单签发3正3副。海上运输合同纠纷

B公司于3月7日通过电子邮件向其长期合作的目的港货运代理人T公司告知A公司向B公司订舱、B公司委托的实际承运人和涉案货物的海运费价格等。T回复B公司称收货人G公司接受了海运费价格。A公司在工厂将涉案货物封箱后运至南京港交给B公司。海上运输合同纠纷

B公司向A公司签发并交付了抬头为B公司的英文名称的提单,提单载明托运人A公司,收货人G公司,通知人T公司,运费到付。A公司于4月5日向B公司支付了涉案货物在装货港的包干费用。涉案货物由A公司自行报关。B公司委托中海集装箱运输(香港)有限公司实际承运。海上运输合同纠纷


涉案货物于2012年5月2日到港后,由于收货人一直未提取货物,B公司三次以书面形式向A公司发函催促A公司尽快解决涉案货物,A公司均已收到,并对7月12日的函回复B公司“我司确认以上内容”,对B公司所称“关于贵司委托我司承运,……目前该批货物无人提货,滞留在希腊码头,尚未支付的费用为:海运费USD32,000。目的港用箱超期费、滞箱费及罚金预计EUR9,000(目的港费用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的事实和费用已阅读并确认。
海上运输合同纠纷

A公司于2012年9月13日致函B公司为涉案货物寻找到新买方,B公司与T公司联系,告知其与新买方联系及协助沟通目的港费用。T公司回复B公司称,该新买方没有接受涉案货物,货物仍滞留在目的港。海上运输合同纠纷
涉案9个集装箱货物因无人认领被希腊海关以592/2012号公告拍卖。9个集装箱货物拍得金额总计47,045欧元。拍卖款项不足以清偿目的港的关税、堆存费等费用。

二、法院观点:

A公司作为FOB贸易合同的卖家需出运货物,以自己的名义向B公司发出订舱单,列明货物信息、运输的主要事项和提单签发、运费到付等要求,并实际向B公司交付涉案货物,支付了起运港的相关货运代理费用。B公司依该订舱单签发了无船承运人提单载明,托运人A公司,“运费到付”。B公司将该全套正本提单交付给A公司,该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也是B公司接收涉案货物并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B公司委托实际承运人将涉案货物运至目的港。双方之间就涉案货物运输成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B公司已履行了相应的无船承运人义务。海上运输合同纠纷

涉案运输合同约定和提单载明的运费支付方式为“运费到付”,意味着承托双方作出了涉案货物运费由收货人支付运费的约定。而承运人和托运人约定的由收货人支付运费,属于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情形。只有在收货人接受载有“运费到付”提单并凭此提单向承运人提货时,才是收货人认可承担支付运费义务。当目的港无人提货时,应当视为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托运人仍应履行支付运费的义务。本案由于A公司与买方贸易合同失败导致货物滞港,最终无人提货的结果,B公司无法收取涉案运费。涉案货物被目的港海关拍卖以清偿海关等费用,A公司作为涉案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托运人,应向承运人支付运费。海上运输合同纠纷

三、律师建议:

涉案运费是基于双方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产生,B公司并非是垫付实际承运人运费后的追索,而是其自身作为涉案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向托运人收取运费权利的直接主张。该笔运费金额根据买卖合同贸易术语虽与案外人确定,但A公司未提出该约定金额不合理,对金额予以认可,A公司负有支付义务。海上运输合同纠纷

FOB贸易术语下,是国外的收货人与承运人签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理应由收货人支付运费。但是当收货人不支付运费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看是否可以要求发货人来承担。我国海商法律规定,托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海上运输合同纠纷

四、律师团队:

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是由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翟东卫律师发起创建,自 2007年起专注于海事海商、陆路运输、航空货代、供应链案件已有 15年,现由40多名专业 物流律师及相关辅助人员组成。

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中,有留学生10名,可以以中文、英文、法文为工作语言,能够熟练 书写中文、英文、法文合同,完全能够以英文、法文参与商务谈判。

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作为物流企业的一站式法律服务供应商,目前是23家物流协会的法律顾问,430余家物流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团队业务遍及美国、英国、印度、东南亚、香 港等国家及地区,有着雄厚的法律实力及行业经验。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