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在中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保险人是法人,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保险人。保险人的具体形式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社、保险合作社、国营保险公司及专业自保公司。
保险公司在我国大陆地区有着严格的设立限制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现为银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由此可以看出,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人为经国家批准成立的保险公司。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授权,代理其经营保险业务,并收取代理费用的人。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以保险人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包括招揽业务的宣传推销活动,接受投保,出立暂保单或保险单,代收保险费,代理查勘理赔等。保险代理人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保险代理人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自然人(个人)。
举例说明,A航空公司负责人向熟识的自然人B咨询并欲购买航空货物运输责任保险,自然人B找到了C公司,C公司向D保险公司投保了航空货物运输责任保险,并交由E公司具体办理,出具保单。
我们团队认为,在上述案件当中,A航空公司系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自然人B和C公司系A航空公司的代理人,E公司为保险代理人,D公司则为保险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故分辨保险人和保险代理人最重要的一点是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是由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翟东卫律师发起创建。该团队自2007年起专注于处理海事海商、航空运输、跨境电商物流、供应链案件,至今已有18年历史。该团队目前是24家物流协会的法律顾问,500余家物流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团队业务遍及美国、欧洲、东南亚、香港等国家及地区,有着雄厚的法律实力及物流行业经验。
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在深圳市福田区、广州市天河区,上海闵行区均有办公场所。深圳、广州,上海三家律所共300余人,其中物流律师团队46人。该团队现有留学生9名,英语专业八级的律师数名,可以以英文、法文为工作语言,为国内外物流企业提供专业、全面、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015年,翟东卫律师接受新华网的专访,被新华网称为“深圳物流行业的法律卫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