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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未经通知改变运输路线、运输工具等运输计划是否引发违约责任?

承运人未经通知改变运输路线、运输工具等运输计划是否引发违约责任?

原创:翟东卫、颜业祺、国际物流纠纷律师,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于海事海商、陆路运输、航空运输、供应链案件18年。 团队公众号:《珠三角物流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航空货运单作为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订立、运输条件确认、承运人接受货物的初步证据,其载明的关于货物的重量、尺寸、包装以及包装件数的说明,具有初步证据的效力。由此可以推断,一旦航空货运单上注明了航班、路线、机型、承运人、运输工具等运输计划,那么该运输计划便构成了合同的有效组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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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律师简述缔约承运人是否必须拥有航空器?

物流律师简述缔约承运人是否必须拥有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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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律师简述在收货人未向承运人支付运费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免除托运人的责任?

物流律师简述在收货人未向承运人支付运费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免除托运人的责任?

承运人从事航空运输的根本目的在于获取运费。在承运人按照约定履行运输义务时,航空托运人也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空运运费、声明价值附加费以及其他相关的费用。通常情况下,交费方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运费预付,另一种是运费到付。 在运费预付的情形下,托运人在货物始发地将预期的航空运费、声明价值附加费以及其他费用支付给发行航空货运单的航空公司。如果在运输途中发生了意外事件,致使有关运输费用增加时,托运人有义务补充支付这部分费用。 如果是运费到付,承运人收取的航空运费、声明价值附加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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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律师简述司法实践中承运人所提供的航空货运单复印件、复制品的证明效力问题

物流律师简述司法实践中承运人所提供的航空货运单复印件、复制品的证明效力问题

物流律师团队指出,虽国际公约规定电子扫描件等同于航空货运单原件效力,但国内司法实践中复印件作为有效证据仍存阻碍。承运人应谨慎保存原件及证据,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物流法律,拥有丰富经验和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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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物流律师简述如何从合同相对性的角度理解缔约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

专业物流律师简述如何从合同相对性的角度理解缔约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

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物流法律18年,解释承运人概念及缔约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关系,并介绍团队实力及国际合作关系,被新华网称为“深圳物流行业的法律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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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律师简述托运人拒绝指示的情形下承运人的应对方式

物流律师简述托运人拒绝指示的情形下承运人的应对方式

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物流法律18年,解析托运人处置权及承运人应对。托运人指示无法执行时,承运人应通知托运人。团队介绍律师实力及行业经验,擅长多国语言合同及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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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海商律师简述如何确定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

海事海商律师简述如何确定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

原创:翟东卫、颜业祺、海事海商律师,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于海事海商案件、陆路运输案件、航空运输案件、供应链案件18年。 团队公众号:《珠三角物流律师》 团队官网:https://www.wuliulvshi.com 代位求偿权又称为保险代位权,是指依照《保险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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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物流纠纷律师浅析DPU术语下买方与卖方的责任与义务

国际物流纠纷律师浅析DPU术语下买方与卖方的责任与义务

DPU贸易术语指卖方在目的地卸货后交货,适用于各种贸易运输。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物流法律17年,业务遍及多国,有丰富法律实力和行业经验,能以中英法文参与商务谈判,被新华网称为“深圳物流行业的法律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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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律师简述如何确定连续运输中货物损失的责任承担主体

物流律师简述如何确定连续运输中货物损失的责任承担主体

原创:翟东卫、颜业祺、国际物流纠纷律师,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于海事海商、陆路运输、航空运输、供应链案件17年。 团队公众号:《珠三角物流律师》 在实际航空运输业务中,由于航空运输方式的便捷性和全球性,托运人可以选择一笔货物或是多笔货物在各个目的地之间运输。《蒙特利尔公约》称之为“连续运输”。 在连续运输的过程当中,托运人可以选择由同一承运人运输,也可以选择多个承运人运输。这就有可能出现托运货物在运至最终目的地发生货损,或是迟延履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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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律师浅析DAP术语下买方与卖方的责任与义务

物流律师浅析DAP术语下买方与卖方的责任与义务

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物流法律17年,介绍DAP贸易术语下买卖双方义务及相关案例。翟东卫律师为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团队业务遍及多国,有丰富物流法律经验和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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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物流纠纷律师简述如何理解航空运输合同中的要约与承诺

国际物流纠纷律师简述如何理解航空运输合同中的要约与承诺

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物流法律17年,介绍要约与承诺的法律定义及案例。团队业务广泛,有留学生可用多语言服务,被称为“深圳物流行业的法律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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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中当事人之间可否约定“限制起诉条款”?

货物运输合同中当事人之间可否约定“限制起诉条款”?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提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可借鉴“限制起诉条款”,合理限制诉讼时间,需明确排除胁迫欺诈。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物流法律17年,有丰富国际经验和法律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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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律师简述航空运输案件管辖错误而被告应诉如何处理

物流律师简述航空运输案件管辖错误而被告应诉如何处理

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物流案件17年。国际航空运输纠纷适用《蒙特利尔公约》。国内纠纷依《民事诉讼法》。应诉管辖制度确保程序稳定和节省资源,如《日本》、《德国》民诉法均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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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人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航空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人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以国内国际相融合、线上线下相融合、商务法务相融合,为您的案件免费诊断并提供海事海商纠纷、航空运输诉讼、陆路运输纠纷解决方案,还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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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律师简述航空货物运输中的预计时间是否对承运人产生约束力?

物流律师简述航空货物运输中的预计时间是否对承运人产生约束力?

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物流案件17年。航空运输中承运人需在合理时间内送达货物,预计时间不构成合同部分,但为判断合理时间的重要因素,延误与超过合理时间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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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律师简述航空运输代理人应如何行使其追偿权

物流律师简述航空运输代理人应如何行使其追偿权

原创:翟东卫、颜业祺、国际物流纠纷律师,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于海事海商、陆路运输、航空运输、供应链案件17年。 团队公众号:《珠三角物流律师》 《蒙特利尔公约》中规定了三处追偿权,分别为承运人对托运人的追偿权、向实际有责第三人的追偿权和缔约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之间的追偿权。 在航空运输实际业务中,航空运输代理人的存在,使得追偿权的行使增添了很多可能性。航空运输代理人接受托运人的委托,可以成为名义上的承运人,也可以与托运人签订航空运输合同进而成为缔约承运人。也就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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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律师简述航空运输代理人应如何行使其追偿权

物流律师简述航空运输代理人应如何行使其追偿权

原创:翟东卫、颜业祺、国际物流纠纷律师,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于海事海商、陆路运输、航空运输、供应链案件17年。 团队公众号:《珠三角物流律师》 《蒙特利尔公约》中规定了三处追偿权,分别为承运人对托运人的追偿权、向实际有责第三人的追偿权和缔约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之间的追偿权。 在航空运输实际业务中,航空运输代理人的存在,使得追偿权的行使增添了很多可能性。航空运输代理人接受托运人的委托,可以成为名义上的承运人,也可以与托运人签订航空运输合同进而成为缔约承运人。也就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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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国内法对于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

如何理解国内法对于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

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国际物流案件。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限额由国务院制定,现行标准为旅客40万、携带物品3000元、行李货物每公斤100元,16年未调整,对承运人总体利好,承运人可主张限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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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管制导致承运人迟延履行是否可以免责

航空管制导致承运人迟延履行是否可以免责

原创:翟东卫、颜业祺、国际物流纠纷律师,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于海事海商、陆路运输、航空运输、供应链案件17年。 团队公众号:《珠三角物流律师》 航空管制亦称“飞行管制”,是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颁布的飞行规则,对空中飞行的航空器实施的监督控制和强制性管理的统称。主要目的是维持飞行秩序,防止航空器互撞和航空器与地面障碍物相撞。 航空管制是世界上各个国家对自有领空进行管理的一种手段,一般都有明确的立法和规定。我国民用航空对领空的使用范围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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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纠纷律师简述何为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的特别提款权

物流纠纷律师简述何为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的特别提款权

原创:翟东卫、颜业祺、物流纠纷律师、海事海商律师。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于海事海商、陆路运输、航空运输、供应链案件17年。 团队公众号:《珠三角物流律师》 团队官网:https://www.wuliulvshi.com/ 上文提到了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限额,根据航空运输业的和我国广袤的领空等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该条确定了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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