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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和认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当事人?

如何判断和认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当事人?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以国内国际相融合、线上线下相融合、商务法务相融合,为您的案件免费诊断并提供海事海商纠纷、航空运输诉讼、陆路运输纠纷解决方案,还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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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和认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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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运费支付问题

简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运费支付问题

作为货代企业,运费收入可以说是最主要的利润来源,所以说更应该关注与运费相关的法律问题。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谁来支付运费、怎么支付运费,是一个非常实在和接地气的问题。运费的支付方式是比较灵活的,既有可能是由托运人来支付,也有可能是由收货人来支付,也就是俗称的运费预付、到付。对此,编者有必要系统的来为大家整理一下,并阐述我国《海商法》和《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希冀为同行提供更多的参考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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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海运承运人驾驶船舶与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如何区分海运承运人驾驶船舶与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因为对于作为实际承运人的船公司来讲,货代企业很多情况下都是托运人,而一旦货物在船公司的责任区间内发生货损或货差,船公司欲以前述免责事由进行抗辩,那么我们就需要初步判断理由是否成立,进而决定在商业索赔谈判中的强势程度或索赔底线,所以货代企业对于前述概念的初步理解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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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海损担保函的种类及其法律效果

简述海损担保函的种类及其法律效果

共同海损担保函,是收货人向船舶所有人提供的一份书面文件。在海上货物运输实践中,如果发生共同海损事故,并且需要分摊共同海损的事实是成立的,货方可能会被要求分摊共同海损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收货人为了保证能够及时的提取货物,避免因共同海损损失分摊费用未被清偿而无法及时提取货物,会请求货物保险人向船舶所有人提供此种担保函,以保证届时可能产生的共同海损损失分摊费用能够得以偿付,从而保障自己针对所收取货物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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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理合同纠纷如何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商业保理合同纠纷如何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虽然商业保理以基础交易合同为基础,但商业保理属于特殊的金融业务形式,涵盖的债权转让和保理融资具有紧密的关联性和必要性。保理商共同起诉债权人、债务人的,若案涉保理业务属于公开有追索权保理,则可以合并审理,依据保理合同确定管辖;若案涉保理业务属于他类保理,保理商起诉债权人依据的是保理合同,起诉债务人依据的是基础合同,分别属于不同的诉讼,应当分别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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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运代理实践中代理人的是否有货物留置权?

海上货运代理实践中代理人的是否有货物留置权?

海上货物代理合同中,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形成代理合同,其中支付代理费自然是委托人基于合同项下最主要的义务,也是代理人最为关切的义务。实践中,委托人拖欠代理费的事件时常发生,货运代理人如何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保障代理费的获取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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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卸货港滞期的原因为码头涌浪大、大暴雨等天气原因,能否认定不可抗力?

如果卸货港滞期的原因为码头涌浪大、大暴雨等天气原因,能否认定不可抗力?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宏观的来看包括了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要注意区分的是, 不可抗力与自然潮汐变化或者天气因素是不一样的。换言之,发生了暴风雨、大风浪不能当然的就认为是存在“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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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次租船合同的几个重要的特点是什么

航次租船合同的几个重要的特点是什么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92条的规定:“航次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航次租船合同属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重要一种,货主往往需要向承运人订舱或者直接预定整艘船舶,船舶按照计划的班次和路线由一港驶往另一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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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上集装箱班轮运输属于公共运输的范畴吗?

国际海上集装箱班轮运输属于公共运输的范畴吗?

国际海上集装箱班轮运输是否属于公共运输的范畴关系于它是否有义务要履行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条中的“强制缔约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公共承运人负有强制缔约义务,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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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海事执行案件网络拍卖程序(下)

简述海事执行案件网络拍卖程序(下)

自本世纪10年代初,福建省泉州市各级人民法院就开始尝试使用互联网对被执行财产进行拍卖,2013年云南省各级法院启动了网络司法拍卖,收效甚好。无论是从拍卖标的的数量、成交数量、成交额和溢价率来看,较比传统的拍卖方式都高出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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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我国《海商法》中承运人的管货义务

简述我国《海商法》中承运人的管货义务

我国《海商法》中的管货义务对于承运人而言是一项主要的、严格的义务。根据其四十八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妥善地、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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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纠纷律师讲解托运人如何履行托运危险品的通知义务?

海运纠纷律师讲解托运人如何履行托运危险品的通知义务?

关于托运人如何履行托运危险品的通知义务,我国《海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托运人对其托运的危险货物,应依照有关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妥善包装,作出危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其正式的名称和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预防危害措施书面通知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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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略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诉讼时效问题将很有可能导致败诉!

忽略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诉讼时效问题将很有可能导致败诉!

“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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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实际托运人以未取得提单为由向货代主张损害赔偿?

如何看待实际托运人以未取得提单为由向货代主张损害赔偿?

在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中,有时候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会产生工作上的纠纷,尤其是在海上运输合同中,委托人很可能因自己没有取得相应的提单而失去对货物的控制权,进而会要求货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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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船舶碰撞事故中,间接证据可否作为定案的依据?

在船舶碰撞事故中,间接证据可否作为定案的依据?

在船舶碰撞事故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希望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就应该举出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船舶碰撞行为本身不属于我国《侵权责任法》中所规定的特殊类型的侵权行为,而是一般侵权行为,因此在举证责任的问题上也是遵循着一般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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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海运承运人对货物承担责任的区间?

如何判定海运承运人对货物承担责任的区间?

随着货代企业提供的服务的类型和范围越来越广泛,货代企业已经逐渐突破了专门从事国际贸易“代理人”的传统角色,进而向类似无船承运人的角色不断发展。也正因如此,司法审判领域对于货代企业法律地位的认定,也因此更倾向于认定货代企业为承运人。(货运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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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海事执行案件网络拍卖程序(上)

简述海事执行案件网络拍卖程序(上)

当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海事法院经审核会启动海事案件执行程序。执行程序会将已经扣押的船舶或者其他财产进行拍卖、变卖以给付申请人经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合法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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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放货给当局的证明标准

承运人放货给当局的证明标准

承运人和托运人在签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时,往往不知道目的港的状况,不了解目的港当局的法律法规。这种情况下,当承运人运送货物至目的港时,目的港当局时常会发生强制清关后再提货的要求。承运人不得已将货物放货给目的港当局。在当地的收货人这时就会发现,在其付款赎单后,持正本提单却无法取货,而远在千里之外的托运人有时也会发现,在收货人未付款赎单的情况下,货已经被取走的状况。这时的承运人有可能既会受到来自托运人或是收货人向其主张的无单放货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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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设计缺陷是否构成船舶不适航

船舶设计缺陷是否构成船舶不适航

在海上运输过程中,保证船舶适航是承运人应尽的义务,因船舶不适航而导致的货物损失或者人员伤亡,承运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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