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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海损担保函的种类及其法律效果

返回列表 来源:瀛尊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布日期:2021-12-28 14:56:28【

             共同海损担保函,是收货人向船舶所有人提供的一份书面文件。在海上货物运输实践中,如果发生共同海损事故,并且需要分摊共同海损的事实是成立的,货方可能会被要求分摊共同海损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收货人为了保证能够及时的提取货物,避免因共同海损损失分摊费用未被清偿而无法及时提取货物,会请求货物保险人向船舶所有人提供此种担保函,以保证届时可能产生的共同海损损失分摊费用能够得以偿付,从而保障自己针对所收取货物的合法权益。(海事海商律师)

共同海损担保函从种类上划分有两种常见的形式:


1、有限(limited)担保


如果货物保险人向船舶所有人提供的担保函中明确写明“应当赔付的金额以10000美元为限”,那么此种担保函即为有限担保。如果此时货方需要分担共同海损的金额为9000美元或者10000美元时,即分摊金额小于或等于所约定的担保限额时,可以在所确定的额度范围内给予相应的赔偿。(海事海商律师)


但如果实际分担的损失大于所约定的担保限额时,即应当赔付的金额为11000美元时,那么在有限担保的情况下,担保人也只以限额(10000美元)为赔付的最大值,而超过的部分(即多出的1000美元)则由货主自行承担。(海事海商律师)


由于这种担保方式很难满足货主的全部需求,除非限额的额度接近整批货物的实际价值或者双方在协商该额度的过程中已经达到了一个满意的标准,否则货方一般不愿意接受这种有限的担保。


2、无限(unlimited)担保


如果货物保险人向船舶所有人提供的担保函中明确写明“均向船方承担全部的共同海损分担金额”,那么此种担保函即为无限担保。需要特别明确的是,在无限担保的情形下,货物仍然存在其相应的保险金额。假设货物保险金额为5万美元,在海上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因发生共同海损事故货主应分摊的金额为6万美元。(海事海商律师)


在这种情况下,因为属于无限担保,那么货物保险人仍然要向船方(船舶所有人)赔付共同海损的分担费用,只是由于其超过了相应的保额,保险人可以向货方请求追回超过的1万美元责任。相比于有限担保而言,无限担保的保险人向船方的赔偿责任是无限的,是不以一个固定的限额为界限的。(海事海商律师)


对于船方而言,它更希望货方给他提交的是无限共同海损的担保函。然而,对于这个担保而言,保险人往往希望货方给他出具一份“反担保函”,其作用在于能让其超过保单责任而赔付的共同海损分摊金额退还给保险人,以保障超过的1万美元能够得到一个合理的返还保障。


除了由货物保险人提供相应的海损担保之外,货方还可能提供相应的海损保障金来作为共同海损担保,其担保的形式是多重的。(海事海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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